| 一、审批类别 非许可类。 二、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2004年前办理的房产证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3、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证明(已经出具的除外)。 4、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询问登记表(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注: 1、改房或经济适用房赠与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书》(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权利申请人备齐资料后向建设管理局业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当场查验资料,资料准确无误则进行登记受理传递。 3、审核:由建设管理局房产交易所负责审核。 4、记录:记载于登记簿内。 5、发证:户主带身份证凭业务案件受理封皮到规划区内房产证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房产证手续。 四、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16条、39条。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手续费:双方各50% (1)住宅:6元/平方米。 (2)非住宅:8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套。 3、档案证明费:10元/本。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二)收费依据 1、计价格(2002)121号。 2、计价格(2002)595号、鲁价发(2002)172号。 3、国测绘财字(2002)3号、财综(2001)194号;4、烟房(1998)69号 七、年审或年检 无。 八、相应处罚规定 无。 九、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1.受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便民大厅二楼建设管理局房屋交易窗口。 2.联系电话:5605723。 十、受理时间 上午8:00-11:45 下午2:00-4:45(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30-5:15(5月1日-9月30日)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十一、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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