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一、审批类别
许可类
二、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申请表1份(碳素墨水填写)
2、户口本(经复核)的复印件1份
3、宅基地证或土地证(经复核)的复印件1份
4、一层民房的报平面及立面图1份,二层以上的民房需报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1份
注:属于翻、扩、改建房的需报原房产证;规划区内的危房翻建需报危房鉴定书
三、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备齐资料后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审核:受理人员当场查验资料,资料准确无误则进行登记审核
3、发证:完成审核缴费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第六章六十七条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年审或年检
无
八、相应处罚规定
无
九、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1、受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便民大厅二楼住建局规划窗口
2、联系电话:5607669
十、受理时间:
上午8:00-11:45
下午2:00-4:45(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30-5:15(5月1日-9月30日)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